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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海關管理規定(參考)
     海關對外公布的業務辦事時限,是以收到企業的佃事申請且有關單証齊全有效才開始計算的。
如何遵守海關規定、提高辦理海關手續的速度?這是每一加工貿易企業迫切關心的問題。海關正致力于簡化手續、做好服務工作、提高辦理效率,但企業是否明白海關有關規定并予以遵守,對提高辦理海關手續的速度也十分重要。舉一例子:海關對外公布的業務辦事時限,是以收到企業的辦事申請且有關單証齊全有效才開始計算的;如果企業遞交的單証不符合海關操作規定、或有關數据不合邏輯,必然要重新整理提交、從而影響辦理速度;又如:企業因對海關的規定不清楚,即使無意中多次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也很可能被評為C類企業,相對一般加工貿易企業而言,要面臨更多的審批手續,難以确保企業的正常生產。
  這里,我們針對加工貿易企業經常出現的走私違規行為和容易出現的問題,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關區工作實際,編寫了《加工貿易海關管理規定簡介》(試行),旨在公開重申海關對加工貿易管理的有關規定,幫助加工貿易企業遵守規定,引導企業守法自律,提高企業的自我管理水平,從而加快辦理海關手續的速度,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為此,敬請加工貿易企業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認真閱讀和學習,保証通條落實并予以遵守,如有違反,將根据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由于水平所限,本簡介若与有關法律法規衝突,則以法律法規為准。
 
                                                第一部分 法律責任和企業分類管理

  一、法律責任
1、未經海關許可并補繳關稅,擅自出售特准進口的保稅貨物,數額較大的,是走私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事處罰包括判處罰金,判處沒收走私心貨物和建法所得。
2、未經海關許可并補繳關稅,擅自出售特准進口的保稅貨物,不构成走私罪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是走私行為,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走私貨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應繳稅款三倍以下的罰款。
3、未經海關許可,擅自交付、轉讓、抵押、調換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成品的,由海關責令有關企業追還有關料件或成品,并處貨物等值以下或者應繳稅款兩倍以下罰款;有關料件或成品無法追還的,由海關追補稅款及緩稅利息并按前述規定從重處罰。
4、有關保稅料件及成品數量短少不能提供正當理由或有關記錄不真實的,由海關追補稅款及緩稅利息,并處貨物等值以下或者應繳稅款兩倍以下罰款。
5、經營保稅貨物的儲存、加工、裝配、寄售業務,不按照規定辦理收存、交付、核銷手續,或者中止、延長、轉讓有關合同不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手續的,處人民幣三万元以下的罰款。
6、有關保稅料件及成品确有特殊原因需轉內銷或轉用于生產內銷產品,雖經原合同審批机關的上一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但其進口料件屬國家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証或登記管理的商品的,如果經營單位在規定的核銷期內不能提交上述進口許可証或登記証明的,海關除補征稅款及緩稅利息外,按規定對經營單位處進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罰款后予以核銷結案。
7、經有關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內銷或者轉于生產內銷產品、但未經海關同意并辦理海關手續而內銷或用于生產內銷產品的,海關除追補稅款及緩稅利息外,處內稅進口科件等值50%的罰款。
8、經有關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但未事先報經海關許可并辦理海關手續而內銷的進口料件,屬于應領取進口配額許可証登記証明的,事后向海關報告內銷或經海關事后發現內銷時能提供出口核銷期內領取的有權發証部門發給的進口許可証或登記証明的,按前款規定處理;不能提供進口許可或登記証明的,按前款規定處理;不能提供進口許可証或登記証明,或者提供的進口許可証或登記証明屬于出口核銷外補發或不是原合同審批机關的上一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發給的,海關仍按上述3的規定處理。
9、有關保稅料件及成品超過海關核銷期(包括經批准的延長期),既不能出口也未申請內銷的,海關除按上述5的規定予以處罰外,要求經營單位補領外貿主管部門內銷批准証件以及進口許可証件或登記証明,補來証件的,准予內銷并補征稅款及緩稅利息。
10、未補來証件的,由海關按《海關法》第二十一第的規定撮變賣,价款保留一年。在此一年期限內申領發還价款并補來批准內銷証件及進口許可証件或登記証明的,海關仍按前款規定處理,有關价款扣除稅款及緩稅利息、罰款以及存儲、變賣費用后予以發還;仍無法補來有關証件的,按《海關法》第二十一第規定扣除有關費用后將所余价款上繳國庫。 11、對于來料加工合同,与來料加工企業聯保對外簽訂合同的外貿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要向海關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參与簽約的來料加工企業要對簽約的事項負責,并向海關負連帶責任。外貿(工貿)公司單獨對外簽約而后由公司再組織加工單位進行生產的,由有關公司及關系人向海關負法律責任。外商或其代理人違反海關規定的行為同樣應向海關負法律責任。
  二、企業分類管理
1、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實施C類管理:
(1)一年內出現兩次違規行為,或偷逃應繳稅款5万元人民幣以上、不滿50万元人民幣的;
(2)拖欠海關稅款100万元人民幣以下的;
(3)帳冊管理混亂,帳簿、資料不能真實、有效地反映進出口業務情況的;
(4)遺失重要業務單証或拒絕提供有關帳簿、資料,致使海關無法監管的;
(5)不按規定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手續的;
(6)一年內報關單差錯率在10%以上的;
(7)出借企業名義,供他人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宜的;
(8)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被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行政處罰的。
2、海關對适用C類管理的企業實行包括以下措施在內的重點監管:
(1)對按規定允許擔保的貨物必須提交保証金;
(2)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必須按規定的比例交納保証金;
(3)對其經營活動列入稽查重點;
(4)對其進口貨物實行重點查驗;
(5)不予辦理异地報關備案;
(6)將有關情況通報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
3、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實施D類管理:
(1)二年內走私偷逃應繳稅款5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多次走私應累計);
(2)偽造、涂改進出口許可証或批件的;
(3)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
(4)拖欠海關稅款10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
(5)利用假手冊、假報關單、假批件騙取加工貿易稅收优惠的;
(6)在承運監管貨物的運輸工具上私設夾層、暗格的;
(7)被外經貿主管部門暫停或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証的;
(8)已构成走私罪并經司法机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海關對适用D類管理的企業采取以下措施:
(1)不予辦理新的加工貿易合同備案;
(2)進出口貨逐標開箱查驗;
(3)按有關規定暫停企業報關資格,或暫停企業載運海關監管貨物業務資格,暫停企業保稅存儲業務資格;
(4)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取消企業報關資格,或取消企業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業務資格,取消企業保稅存儲的業務資格。
(5)將有關情況通報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由外經貿部或其授權的省經貿主管部門根据《對違規、走私企業給予警告、暫停或撤消對外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經營許可行政處罰的暫行規定》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5、海關按走私處罰或三次以上(含三次)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處罰的企業,海關對企業海關對企業分類管理中的D類進行管理,除原有加工貿易合同得繼續執行外,在外經貿主管部門恢复其加工貿易業務經營權或進出口業務前,海關不受理其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和進出口貨物報關。

                                                第二部分 加工貿易企業在運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應注意的問題
1、不能超企業生產能力申請簽發合同(生產能力主要參照實際出口能力)。
2、“備案清表”項下的單耗量是不包括損耗量的。[說明]按照海關有關規定單耗量簡稱單耗、也叫淨耗,是指构成單位成品的各項原材料的淨重或其比例組成,是不包含損耗的。包含損耗的耗料標准,海關稱消耗定額。
消耗定額,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生產單位成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的定量標准。簡單地說,消耗定額就是生產成品所必需消耗的所有原材料(包括損耗)除以成品數量。
耗用原材料總量×(1-工藝損耗率)
單耗量=損耗/成品數量
消耗定額=耗用原材料總額/成品數量
單耗与消耗定額的關系有如下公式:
單耗量(簡稱單耗)=消耗定額×(1-工藝損耗率)
3、損耗是指生產過程的工藝損耗,即是指加工過程中由于工藝技術要求而不可避免的原材料損耗,不包括人為造成的損耗,如:廢品、殘次品、試机材料(俗稱洗机料)等。向海關備案時,損耗率應在相應的“備注欄”內注明無形損耗率為多少、有形損耗率為多少;如不加注明,則視同所申報的損耗率全為有形損耗。
4、國內購料問題。①向海關備案時合同訂明國內采購的具体商品名稱、數量和价值等等。②來料加工國內購料,需向外經部門批准。
5、根据企業生產周期的普遍情況和廣州海關的有關規定,合同有效期一般為半年,特殊情況需要申請正好過半年的,應有充分理由并提交書面說明報告。
6、合同延期應在有效期內辦理,延期內一般不能再進口原材料,只能將該合同余料加工出口成品;且不允許多次申請延期。
7、合同變更問題。如果既增加原材料、以同時增加進口的,不能辦理變更手續,應視為新合同處理。企業應盡量減少變更次數。
8、企業申報新手冊時,應向海關提供生產制單及生產流程圖。
9、備案資料數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要單位加蓋公章或重新填寫。
     二、海關中期核查企業應注意的問題
1、企業應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填實的財會帳冊。
2、企業的進口原材料(包括結轉過來的原材料)、國內原材料、出口成品(包括待結轉出去的成品)和內銷產品,應盡量分別單獨設倉存放;如無條件單獨設倉,則必須各自分開獨立堆放。
3、原材料和成品進出倉庫時,企業應區分原材料和成品、分別設立進出倉登記單和倉庫帳冊。如實做好記錄以備海關核查。
4、企業對加工流程中各种原材料的耗用、半成品的流轉、各車間領料、各工序生產情況以及各環節所產生的邊角料、廢料、廢品或殘次品等,應設立記錄冊,如實做好記錄以備海關核查。
5、生產制單、工藝流程、實際用料情況(包括配方)等資料齊全真實歸檔,以備海關核查。
6、實際生產的單耗或損耗超過合同備案的數值時,應立即到海關辦理更改,不能等到核銷時才申報,因為核銷時貨物已出口、海關難以核定認可。
7、生產過程中出現非工藝損耗,即出現廢品、殘次品、試机材料(俗稱洗机料)等,應立即向海關申報,由海關核實并确定處理辦法,不能等到核銷時才申報,否則海關將不承認。
8、不能擅自發外加工,更不能借料、串料使用(包括國內料件和其他厂料件)
9、辦理半成品結轉手續應及時、以免海關下厂核查時庫存与報關數据不符、造成違規行為。
10、企業的報關、倉管和會計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保証報關數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免國報關數据不准确、或与倉管會計數据互相矛盾、造成不必要麻煩。
11、企業負責人應加強對報關員的監督管理,防止報關員借企業名義進行違法活動,比如:要經常檢查手冊所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是否都是本企業所進出的、有無非本企業的;比如:企業沒有進出口業務時手冊應交企業集中保管,不應將手冊任由報關員自由保管使用。
     三、辦理料件結轉應注意的問題
1、成品或半成品結轉(轉出)到外關區企業深加工出口時,由于是到轉入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結轉手續,所以要特別留意轉入企業有否到海關辦理手續、其提供的結轉出口報關單是否作假?以免被轉入企業以假報關單蒙騙,造成麻煩和經濟損失。
2、同一企業簽訂來料、進料加工兩种不同的貿易性質的合同,余料只能在同貿易性質的合同內結轉,即來料加工合同的余料不得轉入進料加工合同,反之亦然。
3、余料結轉應以本厂件帳冊、倉庫實存數量為依据,如實申請,不應為平衡核銷數字虛報余料數量。沒有成品出口的合同,其進口料件不能結轉,應按一般貿易辦理征稅內銷手續或做退運處理。
4、深加工結轉貨物必須經轉入、轉出地海關同意后方可開展實際結轉。深加工結轉貨物未經海關批准不可以擅自送貨,現時企業執行手冊經常出現進出時間倒挂,即未進齊料就有成品出口,其原因之一就是未經海關同意就自行發貨,這是違反海關規定的。
5、轉入企業需根据調入地海關的批准意見在有效期內分批或一次性送貨,并在《保稅貨物實際結轉情況登記表》上作好登記、簽章。貨送齊后到海關辦理結轉貨物形式報關手續,即審單手續。
6、海關對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采用計划審批制度,轉出企業在申領《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后,即可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結轉深加工申請表》向海關預早審報結轉計划。
7、合同只能在有效期內結轉進出;核銷期內只能用于核銷,不能結轉進出。
     四、辦理合同核銷應注意的問題
1、不按規定在最后一批成品出口完畢一個月內或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送核,造成:(1)合同逾期,海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細則》處以人民幣3万元以下的罰款;(2)合同不能在台帳期內辦理完所有海關手續,影響新合同簽發。
2、“核銷申請表”項下的單耗是不包括損耗的,其相應的總耗的欄目則為單耗乘以成品數量。
3、合同備案時產品單耗和損耗,通常是平均數值,新產品單耗和損耗也是常常預計的。所以,合同核銷時企業應根据實際生產情況、區分不同規格型號產品、計算實際生產單耗和損耗,并隨附不同規格型號產品的單耗、損耗及其出口數量一覽表,按照生產實際總耗和損耗向海關申報核銷。企業和報關員往往誤解或貪圖方便,簡單地按照備案時的單耗和損耗申報核銷,這是申報不實行為,海關將按規定進行處理。 4、進出口貨物不以重量為計量單位時,企業往往不按實際重量(包括毛重和淨重)向海關申報,造成進出口重量不相稱。有的企業出口時將包裝物計入貨物淨重,使海關對包裝物料使用情況難于核銷。{說明}:海關核銷要求進出口重量平衡,即——
進口原材料總淨重+國內購料總淨重=成品總毛重+損耗重量+廢品和殘次品重量;
成品總毛重-成品總淨重=包裝物料重量。
5、企業同時執行的手冊數量多,貨物不按合同進出口,手冊間混料時有發生,經常出現“料件尚未進口卻已出口成品”、“成品出口完畢卻還有料件出口”等不正常情況,甚至出現有的手冊進少出多、有的手冊進多出少等不平衡情況,造成海關核銷困難和企業經濟損失。 6、邊角料、廢料、廢品、殘次品等不如實申報,甚至未經海關許可擅自處理,這是違規行為,海關將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部分 報關應注意的問題

1、有逾期合同不能申請簽發新合同(有效期不包括核銷期,參見問題23)。
2、“訂貨合同”項下的內外銷比例,不應按總合同批准的內外銷比例填寫,應按此合同的實際內外銷情況填寫。
3、增加口岸,特別是跨關區的增加口岸,應有充分、合适的理由,如進口貨物應會提單,否則本關區簽發的手冊只限本關區進出。
4、備料手冊內的料件只能轉入對應的出口合同,不能在備料合同間相互結轉。
5、半成品結轉,雙方的商口編碼和早報价格、品名應一致,三者如有差异,由調入地審定后辦理結轉手續。
6、結轉貨物早報時應用相同的計量單位,若不同應換算成一致(根据合同備案時第一、第二計量單位進行換算,如果換算上有困難,企業應積极主動說明及提供有關說明樣板。例如音箱,部分海關以“只”為單位,部分海關則以“KG”為單位,“只”有大小之分,換算成公斤,很難确定。
7、准确、如實填報貨物的規格。如合同備案時料件、成品的規格只有一個大致范圍,例如,鋼材類、紙箱、電路版、音箱等,但貨物實際進出時,企業應注明具体規格。
8、中期退料,企業常以質量不符條款為由申請退料,申報人應詳細說明如何質量不符,說明不清的應附商檢報告。
9、企業合同備案時,進出口商品除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要求審報計量單位外,還應申報企業實際生產情況及行業標准所采用的計量單位,即申報雙計量單位,以利企業生產和海關監管;同時,在貨物進出口時也應按雙計量單位申報。
10、企業核銷手冊不到緊迫時候不過問----海關核銷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疑問,聯系報關員時常推說工作忙、不及時來辦理或解釋,監管手續費退補手續也不及時辦理,給海關工作造成麻煩,不能順利核銷也影響正常簽發新合同。
11、進出口報關單、手冊等管理不善,造成遺失,給核銷帶來困難。

                                                第四部分 報關員應注意的問題

做為報關員,除了注意上列問題外,還應特別注意:
1、賃報關証報關,代理報關的應附代理報關委托書。
2、來料加工報關單應加蓋經營單位和加工企業印章;代理報關的除附報關委托書外,還要在報關單上加蓋委托企業和報關公司雙方報關章。
3、向海關提交的單証,特別是品名、規格、計算單位、幣別等應規范、如實填寫,不能涂改,并加蓋有效公章。
4、企業同每次進出應注意准确填寫累計數,不得超合同進口,申報人應在申報前計算清楚才申請。
5、如海關通知企業需下厂,或合同有問題,企業應從速与海關聯系,否則會拖延辦理時間。
6、轉料關封有一定的期限,企業應在有效期內辦理海關手續。
7、轉料辦理調入、調出手續應附購銷合同,并加蓋公章,即雙方厂章及雙方外資公司章。
8、企業應根据海關對外公布的工作時間作好工作計划,給海關一定的審批時間。單証一經遞交海關,在工作時限內不應中途取回手冊,否則會影響海關內部操作程序,延誤審批時間。如特殊情況需中途取回手冊,應向海關提出申請并填寫借條。
9、單單相符。報關單的手寫單与電腦單、審批表与報關單、報關單与手冊均應相符,經常出現由于填錯報關數据或報關數据不致面退單。
10、單証齊全。內銷征稅報關單應按海關規定交齊單証,金銀結轉應付銀行核銷單。
11、正确裝訂有關單証。第三聯結轉申請表、代理報關委托書等隨附單証,裝訂在進口報關單背面。第四聯結轉申請表附出口報關單。報單按手寫單一份、電腦單二份共一式三份裝訂,底單單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