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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43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 日

摘自《中山海关》http://www.z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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