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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調整2001年度加工入貿易內銷補稅征收緩稅利息适用利率 |
海關總署在2001年1月12日發出的通知(署稅[2001]33號)中稱,根据《海關總署
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補稅徵收緩稅利息問題的通知》(署稅[1999]452號)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總署每年年初調整一次緩稅利息利率。2001年加工貿易內銷補稅徵收緩稅利息的利率為:年息0.99 ,月息0.825
,日息0.0271 。
該利率僅适用于加工貿易內銷補稅,其他緩稅利息的計徵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如何辦理退稅手續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關稅條例》及(83)署財字388號文件的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若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提交退稅申請。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在什么情況下,納稅義務人可以向海關提交退稅申請?
答:下列情況,納稅義務人可以向海關提交退稅申請:
1、進出口貨物因海關誤徵,多納稅款者;
2、進出口貨物照章徵稅后,經海關審核認可者;
3、巳稅放行的出口貨物,因故未能出口,申報海關,經海關查驗屬實者;
4、特定減免稅的進出口貨物,事前未辦理減免手續,或未提供已辦的減免稅証明,海關予以徵稅后,經海關審核屬實者;
5、進出口貨物照章徵稅后,特准退稅者。
二、申請辦理退稅的期限是什么?
答案:申請特定減免稅進出口貨物的退稅的,須在貨物進出口后3個月內向海關申請;否則,逾期海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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